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(“新華婚禮顧問費用視點”記者 張志龍 徐海波) 從2013年10月起,我國司法機關開始對企業及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有違約失信者,通過法院網站“黑名單”方式公佈其姓名和個人頭像,讓全社會知曉他們的“老賴”行為。
  山東省政府近日決定延長15條高速公路收費,將以前承諾的收費期限任意延長,這種做法算不算“老賴”行為?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對此進小分子褐藻醣膠行了追蹤採訪。
  自蒸烤箱己違反規定,是否失信於民?
  “本來還想著到期了可以免費了,但現在希望泡湯了,什麼時候能享受免費的高速公路福利啊。”看到微博上轉商務中心發的消息,濟南市民王剛表示。
  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消息,將延長泰萊高速萊城區與萊新高速連接線東森房屋等6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;菏澤至東明等7段高速公路、濟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屆滿,暫時延長收費期限1年。
  而我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,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,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、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,最長不得超過15年。
  據瞭解,當地部門給出的收費理由是,一是貸款沒還清,還有巨額的養護費;二是等待新政策,看國家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台;三是個別路段免費會影響高速公路“整體性和完整性”;四是免費後不好管理。
  近年來,任意設置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情況頗為多見。1987年開始收費的京石高速,收費年限到2029年,長達42年。而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,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,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多元,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6億元左右。
  除此之外,首都機場高速、滬寧高速、滬杭高速等公路的收費期限均超過30年。
  “‘最長不得超過15年’的規定沒有任何前置條件,沒有任何例外情形,‘錢沒還完,下麵還有巨額養護費’並不能成為延期收費的理由,未還清的貸款以及養護費應由政府財政埋單,這是公路的公益屬性決定的,也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。”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宮步坦說,山東地方政府隨意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限,明顯涉嫌違規。
  超期收費行為,是否違規斂財?
  常年開小貨車從山東萊蕪收購生薑到滕州銷售的中間商邱四具表示,從萊蕪到滕州150多公里,單趟高速過路費是100多元錢;即使在國家開通綠色通道之後,去程空車時也需要收錢,一年僅高速費就1萬多元錢。
  “現在生薑收購價每斤3.4元,到滕州賣給批發商3.7元,每斤菜都有兩三分錢的高速路運輸成本。我的貨車已繳納燃油附加稅,還繳納了公路養護費,這些運輸成本,最終都要轉嫁給消費者。”邱四具說。
  由於高速公路收費較高,各地收費站不時遇到汽車沖關逃費現象。以京藏高速青海倒淌河收費站為例,2011年開站時日均沖關50輛次,到2012年九十月份,日均達到300到800輛次。
 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,沖關逃費肯定是司機違規,但高速公路收費太高,顯然給貨運司機造成了很大壓力。
  根據上市公司年報,滬寧高速公路每天的收費額在1197萬元,2013年三季度主營業務營業利潤率為49.8%;另外,深圳高速、山東高速、成渝高速等上市公司利潤率大多在30%以上,這一利潤水平甚至超過金融、房地產等行業。
  “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豐厚利潤加上15年的收費,為建設單位還貸提供了重要保障。”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,一些地方政府把高速公路的承包權、經營權轉讓給企業,增加收費年限,是為了保護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既得利益。這樣一來,等於企業與地方政府“合謀”,將高速公路當成了斂財工具。
  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孫繼業反映,一些地方“政府還貸公路”變身為“經營性公路”,收費期限隨意提高,於是高速公路成了地方政府及相關企業的“提款機”。
  延期收費行為,如何加以規範?
  一項網絡調查顯示,95%的受訪者感覺身邊收費站很多,89%的受訪者稱高速收費成為出行嚴重負擔。
  據瞭解,長期以來,高速公路投資、建設、運營管理大多由當地交通部門“一肩擔”,局外人少有渠道獲得相關信息併發表意見。
  面對公眾質疑,當地政府常以貸款尚未還完、養護成本較高、存在擁堵隱患等予以回應;而對於成本、收費流向等信息並不公開。有網友表示,“收了多少錢,是否還清貸款,都是一家說了算。”
  交通部明確提出,要落實國務院確定的降低流通費用的10項政策措施,完善公路通行費形成機制,制定收費公路信息體系。
  法律專家指出,超期收費現象已經存在多年,說明這一公權力行使不受制約,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如何予以規範,亟待上級部門加強監督管理。
  據瞭解,正在修訂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,收費站名稱、收費標準、收費期限、通行費收支以及養護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等信息,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佈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,隨著以往一些公路還貸年限的逐步到期,“公路姓公”是大勢所趨。對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問題,最好的辦法是牢守政策“紅線”,不輕易開延長的“口子”。
(原標題:三問地方政府--部分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限追蹤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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