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2日,左圖為被告人李濤在法庭上,他因醉酒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且負全部責任,最終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從重判處拘役3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;右圖為被告人李鳳龍在法庭上,他因醉酒駕車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0mg/100ml,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從重判處拘役3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當日,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聯合發佈的《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從重判罰一批“醉駕”司機。新華社發  (原標題:北京從重判罰化療飲食禁忌“醉駕”司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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